常州市
| 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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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對2024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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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2024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規定,我廳對有關企業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核實,并采取書面的方式進行約談告知,決定對1個企業的1個產品暫停補貼資格三個月,5個企業的11個產品警告(詳見附件)。 各有關企業要引以為戒,自覺規范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行為,堅決杜絕違規行為發生,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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