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農村部門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單部門)
(省 級 制 定)

2025-03-07 瀏覽次數:
字號:
分享:

單位: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任 務

制定單位

任務名稱

   

檢查對象

檢查方式(可選擇一種或多種)

抽取比例或數量

檢查層級

1

種植業處(農藥管理處)

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的行政檢查

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的行政檢查

農藥登記試驗單位

現場檢查

10%

省級

2

種植業處(農藥管理處)

對農藥生產、經營主體及農藥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

對農藥生產、經營主體及農藥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

農藥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

現場檢查

10%

市縣(省級抽取)

3

農機鑒定站

農業機械鑒定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檢查

對農業機械鑒定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證書的生產者

現場檢查

不低于所抽查年度頒發證書總數的10%

省級

4

無線電站

海洋漁業船舶無線電檢查

對海洋漁業船舶漁業無線電設備配備、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海洋漁業船舶

網絡檢查

3

省級

5

質監處

農產品質量安全

檢查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檢查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的農戶

現場檢查

500

省市縣(省級抽取)

6

漁港監督局

漁業船舶登記檢查

對漁業船舶登記情況的行政檢查

漁業船舶所有人

網絡檢查

10%

省級

7

種植業處(農藥管理處)、耕環站

登記肥料監督檢查

對登記肥料的行政檢查

登記肥料生產企業

現場檢查

100

省市(省級抽取,省級以有機肥料為主、市級以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等為主)

8

科教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雙隨機抽查

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

從事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活動的單位

現場檢查

10%

省級

9

農機管理處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檢查

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行政檢查

農機經營服務組織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現場檢查

300

市縣(省級抽取)

10

種業處

種子檢查

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質量、生產、銷售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生產經營企業

現場檢查

不低于5%

市縣(省級抽取)

11

種業處

種畜禽(蜂種、蠶種)監督檢查

對種畜禽(蜂種、蠶種)品種質量、生產、銷售、使用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生產經營企業

現場檢查

不低于5%

市縣(省級抽取)

12

種業處

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檢查

對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的行政檢查

已認定的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

現場檢查

不低于5%

省級

13

植保植檢站

調運農業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檢查

對調運農業植物及其產品的行政檢查

生產經營應施檢疫農業植物和植物產品的單位

現場檢查

10%

省市縣(省級抽取)

14

植保植檢站

國(境)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檢查

對國(境)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的行政檢查

從國(境)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的單位

現場檢查

50%

省級

15

漁業處

 

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活動檢查

對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活動的行政檢查

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單位

現場檢查

15%

市縣(省級抽取)

16

獸醫局

獸藥檢查

對獸藥生產活動的行政檢查

獸藥生產企業

現場檢查

10%

省級

對獸藥質量的行政檢查

現場檢查、抽樣送檢

省級

對獸藥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獸藥經營企業

現場檢查

3%

市縣(省級抽取)

17

獸醫局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檢查

對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行政檢查

動物飼養場、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

現場檢查

3%

市縣(省級抽取)

18

動衛所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查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的行政檢查

單位、行政相對人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26

省級

19

動衛所

動物診療檢查

對動物診療機構的行政檢查

動物診療機構

現場檢查

350

省市縣(省級抽取)

20

動衛所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檢查

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行政檢查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現場檢查

13

市縣(省級抽取)

21

畜牧業處

飼料監督檢查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

現場檢查

10%

省市縣(省級抽取)

22

畜牧業處

生鮮乳監督檢查

對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行政檢查

奶畜養殖場、生鮮乳收購站

現場檢查

10%

省市縣(省級抽取)

23

疫控中心

生物安全專項檢查

對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現場檢查

34%

省級

 


【打印此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