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水產品質量安全有獎舉報公告
全省統一舉報電話:025-83123110
(一)舉報范圍
我省鳊魚、鯽魚養殖主體。
(二)受理內容
1. 使用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的養殖行為;
2. 未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擅自出塘的行為。
(三)獎勵標準
對上述內容的舉報,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使用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的,獎勵不超過2000元/件;未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擅自出塘的,獎勵不超過1000元/件。
(四)有效時間
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