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
| 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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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如皋市2021-2023年已購未補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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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街道)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 : 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繼續實施引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蘇農機〔2021〕28號)、《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有關資金的通知》(蘇財農〔2025〕32號、蘇農計〔2025〕15號)和如皋市農業農村局《關于下達2024年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計劃安排方案(第八批)的通知》(皋農發〔2025〕28號)文件和有關會議精神,經研究,出臺2021-2023年已購未補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產品資質 為進一步提升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安全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先進性,所有申請補貼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必須具備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按照補貼額一覽表的要求進行投檔,并簽訂提交江蘇省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試點生產企業承諾書。 二、執行時間和補貼對象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全市范圍內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按照定額標準進行補貼。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家庭農場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不予補貼。同一個購機組織補貼上限為5臺。 三、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二批)的通告》(蘇農機〔2021〕27號)和《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2年第四批)的通告》(蘇農機〔2022〕27號)實行。 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四、辦理時間 系統開放時間:2025年7月10日上午9點整; 申報截止時間:2025年8月15日下午17點整。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補貼。購機者自主通過“蘇服辦”手機App在線提交補貼申請,超出省下達資金額度140萬元之外的機具由購機者本人向各鎮(區、街道)農業農村部門線下提出補貼申請。提交的申請資料包括: (1)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賬號; (4)1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的拓印膜,購機組織所購機具后臺激活記錄; (5)不少于200畝的作業量證明(生產企業智能化管控平臺作業數據證明); (6)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 (7)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憑證; (8)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證明材料; (9)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材料; (10)補貼對象承諾書。 線下補貼申請還需提供《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和告知承諾書》。因購機者本人未及時提交補貼申請資料導致補貼申請無法受理的,后果由購機者本人負責。 (二)受理核驗。鎮(區、街道)農業農村部門受理補貼申請,核對補貼對象條件,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補貼受理完成后,出具補貼資金初審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 (三)市級抽查。市級對單人多臺套、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等重點情形進行抽查,對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信息進行公開公示。 六、相關要求 1、各鎮(區、街道)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確保符合條件的機具應補盡補; 2、要加強對線下補貼申請的審核,不得重復申報; 3、已享受其他財政補貼資金的機具不予受理。
如皋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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