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向發證機關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5號)第九條,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動物診療場所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二)動物診療場所地理方位圖、室內平面圖和各功能區布局圖;(三)動物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五)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六)設施設備清單;(七)管理制度文本。
發證機關,是指縣(市轄區)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市轄區未設立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發證機關為上一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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