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2024-2026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總體要求
我省2024-2026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圍繞農業強省建設目標,突出重點,堅持改革創新、公平公正、優機優補、嚴懲違規,支持廣大農民群眾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的農業機械,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變化
新一輪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在總體框架上保持穩定,實施重點體現了穩中求進、優機優補、優化兌付、嚴懲違規等要求。主要變化有:一是調整補貼對象。將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調整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要求保持不變。二是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繼續實施備案管理,補貼對象增加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三是調整受理補貼申請要求。將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不受限制,調整為縣級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或超過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調劑資金)時,購機者提交的補貼申請可繼續錄入進行預登記,但應及時告知購機者有關情況。四是強化支出與兌付責任。履行法定支出責任,共同保障補貼資金需求。五是進一步加強流程監管。操作實施流程單列了“現場演示評價、機具核驗、組織抽查”3項內容和要求。六是加強資金監管。對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或實施累加補貼嚴格控制,要求報農財兩部備案后再行實施。
三、實施內容
(一)關于補給誰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關于補什么
1.常規機具。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簡稱“我省補貼范圍”)為22大類47個小類123個品目,其中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22大類47個小類120個品目,省級財政資金補貼范圍3大類3個小類3個品目。補貼機具品目優先保障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機收減損、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等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
常規機具必須是列入我省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申請補貼機具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證)證書或其他報告等有效期范圍內。
2.農機創新產品。包括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其中,中央財政資金農機創新產品補貼,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要求實施;省級財政資金農機創新產品,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發展需要研究確定。
(三)關于補多少
1.資金使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
2.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統籌考慮,合理制定,分批發布我省補貼額一覽表。
3.補貼限額。每個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最高限額分別為60萬元和100萬元。
(四)關于怎么補
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鄉鎮受理、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方式實施。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四、實施要求
各地在按照2024-2026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要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四個強化”;強化責任落實和協同配合,強化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強化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強化監督管理和違規查處,確保補貼政策廉潔規范高效實施。
關聯閱讀:關于印發《2024-2026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